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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16〕16号
2016-06-3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 厅

湖南省地方税 务 局

湘财税〔 201 6 〕 16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 2016 〕 53 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 5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 2016 〕 69 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 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 〔 2016 〕 22 号 )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 21 个,其中金属矿 8 个,非金属矿 13 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用税率如下(详见附件):

(一) (一) 金属矿

1 、铁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4% ;

2 、金矿,对金锭征税,适用税率 2% ;

3 、铜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2% ;

4 、铅锌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3.5% ;

5 、镍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2% ;

6 、锡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2% ;

7 、锑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1% ;

8 、锰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3%。

(二)非金属矿

1 、石墨,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4.5% ;

2 、高岭土,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 6% ;

3 、萤石,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6% ;

4 、石灰石,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 6% ;

5 、硫铁矿,对精矿征税,适用税率 2.5% ;

6 、井矿盐,对氯化钠初级产品征税,适用税率 5% ;

7 、粘土,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每立方米 1 元;

8 、砂石,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每立方米 1 元;

9 、石膏,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 4% ;

10 、 矿泉水,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每立方米 1.5 元;

11 、地热水,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每立方米 1.5 元;

12 、大理岩,对原矿加工品征税,适用税率 1% ;

13 、花岗岩,对原矿加工品征税,适用税率 1%。

(三)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对原矿征税,适用税率为 2%。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1 、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后按规定执行。

2 、根 据财税〔 2016 〕 53 号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四、关于换算比和折算率

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我省各资源品目换算比和折算率如下:

铁矿,换算比 2.5 ;金矿,换算比 2 ;铜矿,换算比 1.6 ;铅锌矿,换算比 2.5 ;锡矿,换算比 1.6 ;硫铁矿,换算比 1.2 ;锑矿,换算比 2 ;锰矿,换算比 1.1 ;石膏,折算率 90%。

五、关于收入分享体制

资 源税收入仍维持现行省与市州或县市 25% : 75% 分享体制。

六、 六、 其他

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的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政策按原办法执行,铅锌、石墨资源税政策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湖南省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税 目征税对象适用 税率
1金属矿铁矿精矿4 %
2金矿金锭2 %
3铜矿精矿2%
4铅锌矿精矿3.5%
5镍矿精矿2%
6锡矿精矿2%
7锑矿精矿1%
8锰矿精矿3%
9钨矿精矿6.5%
10钼矿精矿11%
11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2%
12非金属矿石墨精矿4.5 %
1 3高岭土原矿6%
1 4萤石精矿6%
15石灰石原矿6%
1 6硫铁矿精矿2.5 %
1 7井矿盐氯化钠初级产品5 %
18粘土原矿每立方米 1 元
19砂石原矿每立方米 1 元
20石膏原矿4%
21矿泉水原矿每立方米 1.5 元
22地热水原矿每立方米 1.5 元
23大理岩原矿 加工品1%
24花岗岩原矿加工品1%
25煤炭原矿2.5%
26稀土精矿27%
27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原矿2%

说明:此表包含此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的资源品目煤炭、稀土、

钨、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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